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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验负载与外观安全要求(高低温试验箱)

发布时间:2017-03-29

  高低温试验箱一般在空载条件下进行,如在负载条件下检验,应在检验报告中说明,气候环境试验设备的检验负载应满足以下条件:

  a、负载的总质量在每立方米工作空间容积内放置不超80KG;

  b、负载的总体积不大于工作空间容积的1/5;

  c、在垂直于主导风向的任意截面上,负载面积之和应在不大于该处工作空间截面积的1/3,负载放置时不可阻塞气流的流动;(新设备检验时,检验负载的具体选择也可由设备供需双方协商解决);

  对受检设备的外观和安全要求:受检设备的型号、名称、主要性能指标、生产厂、设备编号、制造年月均应有明确的标记,受检设备的控制仪表、设定仪表和指示仪表等均不应有明显影响性能的缺陷,受检设备的各种安全报警保护装置应工作正常。

  高低温试验箱进行检验时,各种检验项目均应填写检验记录表,检验记录表上应填写受检单位、受检设备的名称、型号、设备编号、生产厂、检验仪器的名称、型号、检验环境条件、检验参数标称值、设备仪表设定值及指示值,检验原始数据、检验结果、检验日期和检验人员签名等内容。

  当检验发生特殊情况时,试验箱各别参数或个别测量点,其检验结果不能满足技术指标的要求且测量点的位置有关时,按以下办法处理:允许适当缩小受检设备的工作空间,缩小后的工作空间应满足全部技术指标要求,但在检验报告中必须给出限制性说明,首检报告应分分为“封面”及“内容”两部分,封面应包括:报告号、受检设备名称、型号、生产厂、设备编号、明确的结论、检验、核验、批准人员签字、检验单位公章、检验日期、有效日期等信息,检验报告内容应包含标称值、设定值、设备仪表指示值、各测量点测量数据、结果和必要的检验说明等,根据需要,检验报告内容还应包括检验用仪表名称、型号以及检验标准依据等,检验结果采用“合格”、“限用”、“停用”三种标志,检验标志应贴在受检设备显著的位置上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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